■ 江西省于都县国土资源局
2009年,于都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一、领导高度重视,是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根本保证
保护耕地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,是落实科学发展观、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。为了使我县耕地保护责任工作落到实处,我县成立了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“于都县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”,成立了由县长担任组长的“于都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”。在全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,切实保障了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。由于我县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,我局党组书记、局长谢小勇同志于2009年12月被国土资源部评为“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个人”。
二、措施得力,是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途径
为保护好耕地资源,我县采取的主要措施有:
(一)将耕地保护纳入乡镇目标考核体系,严格奖惩措施。我县把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情况纳入了对各乡(镇)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,该项工作占考评分值的15%,同时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情况制订了奖惩措施,其主要措施为:一是对达到目标要求的给予奖励,对未达标乡镇的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制,进行约谈,限期整改落实;二是对积极配合和支持土地开发项目的乡(镇)给予一定比例的农村村民建设用地计划奖励;三是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周转指标返回50%给有关乡(镇)用于小城镇建设,并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。通过以上措施,有效地推动了我县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工作的进一步落实。
(二)建立了耕地保护信息员制度。耕地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,仅依靠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是很难落实保护工作的。为了做好耕地保护工作,我县积极发动基层群众的作用,采取每个村聘请一名具有责任感的村民担任耕地保护信息员的方式,将耕地保护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组。我县通过明确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,确保全县耕地保护工作有的放矢。
三、签订保护责任状,是落实耕地保护的具体手段
为切实保护我县现有耕地的数量与质量,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实处,我县从乡(镇)到村、村到组、组到农户依次层层签订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,切实落实了保护责任,并把耕地和基本农田层层分解,具体落实到田块和责任人。同时将我县525744.26亩耕地保有量和456085.39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仅落实在图、表、薄中,而且还落实到了具体田块。
四、落实占补平衡,是确保耕地保有量的关键
为确保全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,自2002年以来,全县已投资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土地开发项目共10个,新增耕地14077.859亩;2009年度,我局仍将土地开发项目列入县局工作重点,先后在宽田乡宽田村等两个乡三个村组织土地开发,可新增耕地1159.47亩。近年来,我县通过实施土地开发,不仅实现了耕地先补后占的要求,落实了占补平衡,而且保障了我县的耕地保有量稳中有升。
五、基本农田补划到位,维护了依法保护基本农田的严肃性
2009年度,我县依法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项目一个,即瑞赣高速公路(于都段)建设项目。该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1193.65亩。为确保全县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,质量不降低,通过专家论证,我县已将占用的基本农田落实在我县岭背镇东坑村等地块,所补划的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符合要求,落实了保护责任,补充完善了基本农田档案,重新树立了已补划基本农田的保护标志。对基本农田补划到位,不仅落实了瑞赣高速公路(于都段)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工作,而且维护了基本农田必须依法保护的严肃性,使我县的基本农田进一步得到有效保护。
摘自《中国土地》2010.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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